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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哲学大会法哲学国际专场研讨会在京召开

发表时间:2018-08-19 浏览次数: 发布人: 返回列表

核心提示:8月17日下午,世界哲学大会法哲学国际专场研讨会在国家会议中心举行。大阳城集团7213哲学系教授文兵主持会议,四位发言人及与会嘉宾多为外国学者。

 (□马毓晨)8月17日下午,世界哲学大会法哲学国际专场研讨会在国家会议中心举行。大阳城集团7213哲学系教授文兵主持会议,四位发言人及与会嘉宾多为外国学者。

 

  

大阳城集团7213哲学系教授文兵主持会议

  

土耳其Ankara大学教授Gulriz Uygur发言

  首先,土耳其Ankara大学法哲学兼伦理学教授Gulriz Uygur作了题为《The Job of the Judge in the Crisis Times》(《危机时刻法官的职责》)的发言。Uygur教授首先通过举例说明,在纳粹德国时期,不少法官在危机时刻没有选择捍卫正义,而是默认了种族观点并向当时的政府低头。她通过提出三个问题来展开分析,这三个问题分别是:法官的职责是什么?何为危机?何为批判?Uygur教授指出,法官要通过做出法律判断来形成自己的人格。接着,她区分了危机概念中包含的负面意义和正面意义。负面意义源自希腊语“分离”。通过援用胡塞尔和努斯鲍姆的哲学理论,她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揭示了负面意义上的危机概念。克服危机概念负面意义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诉诸危机概念正面积极的意义,而这一点又与亚里士多德的公民理论紧密相连。与负面的危机概念相关联的是非理性的恐惧;而与正面危机概念相关联的是理性的批判能力。Uygur教授最后指出法官的职责就在于坚守自己的批判能力,在危机时刻坚持捍卫正义,而不被负面的危机所影响。

来自俄罗斯的Andrei Vinogradov教授发言

  接下来,来自俄罗斯的Andrei Vinogradov教授作了题为《The Border Between Form and Content in the Views of I.A.IIyin about the Agent of Law》(《伊林的法律行动者观念中形式与内容之间的界限》)的发言。Vinogradov教授首先大致介绍了俄罗斯20世纪初的思想家伊林(IIyin)的生平和著作,指出其法律思想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接着,Vinogradov教授阐述了伊林思想中“形式”和“内容”之间的区别,并指出伊林法律思想中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是,法律如何才能成为真实的,而非单纯的虚构。法律之所以是真实的,理由不可能是任何外在要素,乃是因为法律的行动者(agent)在灵魂深处能做出判断,即作为个体(individual)的行动者看到了人的尊严所在。通过法律行动者的这种认可,法律才不仅仅是被人们所被动同意,而是被人们所主动认同。而在伊林看来,这些法律思想又与其所阐释的道德和宗教思想紧密相联。Vinogradov教授最后指出,我们应该从伊林的思想中汲取法律之真正精神。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陈晓杰发言

  第三位发言人是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陈晓杰,其报告的题目为《从法哲学的角度看“君子思不出其位”的悖论》(《The Paradox of “Gentleman Would Not Consider the Matters out of His Position”》)。他指出,比利时法哲学家Jean Dabin曾提出“与职能相关的诸权利”与“职能权”之区分,而中国传统社会的儒学官僚看似也可以套用此二分法:他们对本职工作的履行属于前者,而讨论与参与国家大事之权利则属于后者。对于后者,在古代通称为“言事”,其实,早在秦汉帝国时代就开始设立“言官”了。在这些看似“言论自由”的表象下,如果我们仔细检视其历史的具体脉络,就会发现中国的特殊性所在。

  陈博士以“君子思不出其位”为关键词,以《基本古籍库》为检索范围,以明代为考察时段,探讨了明代政治史话语中“非言官之臣僚是否可以被允许参与讨论不属于其本职工作的国家事务”这一问题,并分析了这一问题所展现出来的话语策略以及内在逻辑。陈博士认为有四种不同的“出位言事者”自我辩护的策略,并指出只有最后一种,即“言事乃天下之公”才与Dabin所说的“职能权”略接近,但即便如此,包括顾宪成等“进步”士人依然认定,军国大事之决定权是由皇权独揽的,由此得出最后的结论,即“出位言事者”的做法从未跳出古代“兼听独断”的政治理念。

来自意大利的Manuel Disegni博士发言

  最后一位发言人是来自意大利的Manuel Disegni博士,其报告的题目为《The Meaning of Dualism in Law and State Theory》(《法与国家理论中二元论的意义》)。Disegni博士首先指出,他将要阐述的观点是基于德国法学家卡尔·施密特1914年的作品《国家的价值与个人的意义》。在这本书中,施密特论述了法律的基础,并驳斥了法律奠基于权力的观点,他认为假若法律仅仅奠基在权力之上,则其离暴力就不远了。在严格区分“实然”和“应然”的前提下,施密特认为,法律并非事实而是规范。他进一步主张法律应归属于规范性的领域,并应以好的论证为前提。接着,Disegni博士论述道,二元论不仅存在于施密特对法律的理解中,而且存在于他对国家的思考中,其法律思想最终和国家理论联系在了一起。因为法律和国家在施密特的思想中都非事实而是规范,在此意义上,我们可将之称为关于法律和国家的先验论述。Disegni博士最后指出,深入了解施密特的思想对我们思考当今世界局势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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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讨论阶段

  在自由讨论环节,每位发言人都针对各自的提问做了细致的回答,现场讨论十分热烈。

(转自民主与法制网)